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龙泉市202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字〔2022〕75号)等4份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3年7月12日起施行,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4件)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2日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关于印发龙泉市202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字〔2022〕75号2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龙泉市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农字〔2022〕134号3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补贴工作的通知龙农字〔2023〕24号4《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泉市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龙农字〔2023〕30号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