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各企业:《韶山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韶山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推动药品监管能力示范市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二)完善监管体系,结合监管需求建立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哨点建设及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二、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四)完善执法办案机制,落实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药品安全监管平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应急处置、审评检查、检验监测、风险评估、安全评价、执法办案等方面为药品监管提供专业支持,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十三)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高新区、各乡镇、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保障必要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责任单位:高新区、各乡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八)强化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