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三条本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第二章审计职责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第九条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对象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实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第十八条审计机关积极运用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