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合函〔2023〕3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帐号,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省科技厅国合处于彩虹联系电话:0931-8885136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甘肃省科技厅2023年7月6日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五届例会议定书》,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4.中塞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帐号,2.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组织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五、联系方式1.中方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段予莹(政策咨询)电话:010-58881370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许大伟(材料报送)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电邮:yfd@cstec.org.cn2.塞方联系人: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SvetlanaBogdanovic女士电话:+381113616-529电邮:svetlana.bogdanovic@nitra.gov.rs网站:www.nitra.gov.rs附件: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线上申报流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