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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市市人民政府 | 2023-07-12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监督组主要负责监督市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等工作,第三章申报和受理第八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第九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第十二条申报组织和个人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六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津市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包括质量、创新、品牌和结果),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八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组织开展评审,第十九条评审组对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市长质量奖组织奖和市长质量奖个人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七条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第三十五条监督组应当对市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进行监督,第三十七条接受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的候选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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