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二、申报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推荐文件及《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工作将采取定期申报、常态化评审的方式开展,对于未通过基础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基础评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报,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报,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五、申报方式(一)申报时间2023年推荐申报时间,以后年度统一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二)申报方式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材料,3.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已公告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含公告时间)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以后年度省级旅游度假区统一报备时间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附件:1.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xls2.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docx3.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docx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价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