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和《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文件,经各稻麦复种(种麦部分)主体申报,当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上报稻麦复种(种麦部分)种植主体50家、实际种植面积4258.78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可享受2023年度稻麦复种(种麦部分)种植直接补贴补助面积为4258.78亩,拟补助资金85175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唐有全64895355、13516871124(671124),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附件:2023年度淳安县稻麦复种(种麦部分)种植直接补贴拟补资金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2日附:2023复种小麦(种麦部分)种植补贴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