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9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9号)、《岱山县商务局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出台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细则的通知》(岱商务〔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省级商务促进资金(广交会展位费补助事项)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指在岱山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合法经营,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五)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二、项目实施条件申报项目在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第133届春季广交会)已实施完成,三、申报项目和标准每家企业广交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2万元,四、申报材料除《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外,企业请对照项目准备相关材料:1、支出外汇的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3、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展商证(胸牌)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五、申报程序(一)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向县商务局自主申报,六、申报要求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取消申报补助资金资格,并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附件: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