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产办〔2023〕12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61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涉农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农业和涉农产业为主业的本市农业企业,具体参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61号)要求,向所在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直属企业可通过属地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核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二)上年度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经营情况总结(原则上2000字以上)(三)相关证明材料1.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上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体现企业管理、质量、科技、带动力、资信等方面的代表性证明或附件材料如企业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征信报告)、完税证明、代表性基地合同或购销合同、代表性科技成果、专利、相关认证、环保或质量检测报告、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文件或证书、其他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提供),6.企业承诺书(包括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资信情况、纳税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承诺说明),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2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1.2023年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企业承诺书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