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培育两个方向资助项目的扶持计划,第三章扶持对象、标准及费用范围第八条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以下资助、补贴和奖励项目:(一)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1.资助对象:服务机构承办的,(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如下:1.补贴对象:服务机构建设的主要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且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基地,3.不予重复补贴的情形:申报单位以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义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补贴项目专项条件如下(满足任一条件即可):1.获得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第十四条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各类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专项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专项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三)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专项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或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专项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首次新增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8.上年度申报单位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相关服务项目佐证材料复印件,第十六条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如下:(一)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如下:1.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如下: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就申报单位及其资助项目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等事项,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的,第二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及相关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