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通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了核查,并对该结果进行了通告,现就该通告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通告背景2021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我县对部下发的矿山图斑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二、主要内容经对部下发的矿山图斑进行摸底调查与相关资料搜集情况分析,部分矿山关闭年度较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采矿活动,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故认定该批次26个矿山(包含84个图斑)为历史遗留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