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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 2023-07-11
现将2023年流通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方向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1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发〔2023〕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1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1〕8号)《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8〕10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物〔2022〕1号)等文件明确支持的市场体系、物流体系建设、冷链物流补短板、市场主体培育、企业达标奖补项目,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产业信息化、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和全州重点物流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县级集散中心等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重点支持省级重大项目、重中之重、州级重大建设项目、国家专项债券等新开工、在建和完工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跨区域物流设施、区域性商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产地、销地商品化加工(配送)中心等示范项目,支持州级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农产品集散加工中心、农产品公共仓建设,三、支持条件和标准(一)州级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建设完成,(二)州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三)省级物流业“培育大企业实施大项目”专项经费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州级统筹资金1.州域公共物流园区、重点农产品集散加工园区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2.州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3.区域性商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乡村农产品集散加工交易中心、乡镇冷链物流中心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全部中央财政资金的20%、不高于50%,省、州统筹实施的省级物流业“培育大企业实施大项目”专项经费、中央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冷链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州级统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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