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3-31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115021402220天津市圣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道以南皇冠广场2-3-9042115021402217天津市圣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道以南皇冠广场2-3-11053115021402218天津市圣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道以南皇冠广场2-4-203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2023年7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