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在各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在我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主体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二、评价范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三)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三、评价对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我区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四、申报方式及时间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明确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等级,按《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