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拟开展2022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兑现工作,2.2021年首次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家30万元,每年10万元,若企业提升规模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余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100%承担,给予奖励每家1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余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100%承担,3.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成效予以奖励,三、兑现流程1.市工信局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1.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进行审核,联系方式:87116766附件:1.2022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2.2021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3.2022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4.2021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5.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2年度)6.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1年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