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补充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00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填报《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申报年度和季度奖励的,依次上传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对应2年的技术合同交易清单,年度和季度累计新增实际技术交易额1亿及以上的,请提交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二)前期已报企业请补充提交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和实际技术交易的相关财务凭证,四、奖励办法企业分别按年度和季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和季度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和一个季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五、注意事项1.日期认定:技术合同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登记日期为准,2.填报说明:《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分行填报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区、县(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3.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为止,附件:1.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docx2.技术合同交易清单.docx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