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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1-10
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规〔2020〕20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要求,我厅将对2020年立项实施周期为1年的、2019年立项实施周期为2年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见附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栏目(http://218.77.186.200)下载“项目验收材料模板”,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四)财政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如第三方检测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等,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请将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栏目上传,(四)所有材料于2022年2月7日前上传完毕,(五)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65347994,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验收项目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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