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规〔2020〕20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要求,我厅将对2020年立项实施周期为1年的、2019年立项实施周期为2年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见附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栏目(http://218.77.186.200)下载“项目验收材料模板”,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四)财政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如第三方检测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等,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请将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栏目上传,(四)所有材料于2022年2月7日前上传完毕,(五)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65347994,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验收项目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