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主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03号)、《关于印发2023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浔农业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具有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原料化及饲料化利用能力的经营主体申报,具体如下: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符合《关于印发2023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浔农业发〔2023〕36号)中“附件5项目申报条件及验收流程”所规定内容,(二)申报主体注册地必须在我市辖区内,原料化、饲料化利用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秸秆离田、加工、利用能力,申报秸秆加工或原料化利用的主体,须完成秸秆饲料化加工或原料化利用量不能少于1000吨,申报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主体,必须完成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不能少于2000吨,(秸秆原料化利用是指利用秸秆生产草帘、草席、草绳等产品,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指利用秸秆饲养牛羊等牲畜,实施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农作物秸秆,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前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请主动联系我局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该表及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到桂平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附件:1.2023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2.关于印发2023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浔农业发〔2023〕36号)桂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件下载: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docx附件2: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