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22〕2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根据《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现组织开展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建设验收工作,一、验收对象科技部2018年12月批复建设的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附件1),二、验收依据1.《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2.各创新型县(市)报送的建设方案、总结材料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撰写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印章,各创新型县(市)撰写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专家根据验收材料内容和视频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每个县(市)视频答辩20分钟,四、具体要求1.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XX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3份)、《XX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2.所有验收材料数据来源及工作开展情况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三年建设期内)形成,3.视频答辩和现场复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邮编100045附件:1.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2.XX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3.XX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总结报告(参考格式)科技部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