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30日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专项资金,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自觉接受和配合市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条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标准、数量、额度等根据市政府年度预算及当年申报情况确定,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市科技局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报资料,第十六条由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单位,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项目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政策解读:http://kj.zs.gov.cn/sy/zcjd/content/post_2298777.html下载word:关于印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doc下载Pdf:关于印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