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评审条件2023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一)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6个专业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分别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执行,(二)电力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三)机械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执行,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执行,(四)化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9号)执行,(五)轻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1号)执行,(六)纺织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6号)执行,(七)测绘、土地、地矿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四、面谈要求对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评审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详见附件1: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职称申报手册)1、请参照《附件2: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3、县(区)企事业单位参加中级评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附件:1、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职称申报手册2、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8、《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9、《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10、《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11、《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12、《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13、《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1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15、《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淮人社函〔2022〕149号16、《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17、《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18、《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19、《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20、《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21、《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22、《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工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简介表、封面目录.zip附件1-2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