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4号)文件精神,王玉同志符合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王玉,女,身份证号码3607221989****0621,是大埠乡大埠村老圩高组的村民,于2006年9月至2012年12月在外务工,经查,该同志于2014年10月29日至今于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26栋A#20-21号店面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后首次创办个体实现自主创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内(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17日),向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予以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进行反映,举报邮箱:gxrlzyzx@com)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