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联系人:毕曾联系电话:0580-2031061传真:0580-2281512电子邮箱:573364328@qq.com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6日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各县(区)委人才办,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教授(专家)工作室资金补助,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现就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三、考核重点重点考核教授(专家)工作室建立以来的运行情况,四、补助程序考核补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设站企业根据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评价表》,县(区)人社局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择优推荐设站企业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单位考核等次建议,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