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419300附件:关于持续促进溆浦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7日关于持续促进溆浦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持续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3.加强商品房、车位(车库)预售价格管理,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车位(车库)备案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住建部门通过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方式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收存、使用方式、对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使用异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工程建设款暂不设最低保留额,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1、对在溆浦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本市户籍限制,10.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按面积区分首付比例,13.将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时限由取得相关凭证最早时间起24个月(含)内调整为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60个月(含)内,14.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将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对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