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富友优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李永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的闽莆劳人仲案[2023]49-1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319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本公告发布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putian.gov.cn/,公告发布时间以官方网站发布的日期为准,特此公告,2023年7月7日联系单位: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94-2221806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