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全国旅游名县,根据《中共乡宁县委办公室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宁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乡县办发〔2021〕25号)、《中共乡宁县委办公室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宁县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22〕42号),经企业、集体和个人申报,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县审计局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征求了县财政局等13家相关单位意见后,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组审定,现将兑现扶持奖励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来访、信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乡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022年度兑现扶持奖励资金明细表.xls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受理部门:乡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357-6837126电子邮箱:xnxwlj2021@163.com乡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