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经省局批准,规范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省级网点”)是指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级网点的认定和管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网点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省级网点的培育、推荐、管理和推广,第五条省级网点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见附件1),第六条申报省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认定省级服务网点,第三章保障和管理第十一条省级网点在开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中,第十六条省级网点的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三年内不接受省级网点认定申请,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申请单位:(盖章)推荐部门:(盖章)填报日期: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制填表说明一、此表封面“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认定的法人单位名称,每个500字左右)1名称实施时间内容和效果2名称实施时间内容和效果六、申请认定机构意见(含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支持保障条件落实等情况)经办人:负责人:日期:(盖章)七、推荐部门意见(含资源、人员实力等评价和支持措施,是否同意推荐等情况)负责人:日期:(盖章)八、认定部门意见□准予认定□不予认定经办人:负责人:日期:(盖章)附件2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总结表年度:网点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填报日期: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制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服务总体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