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绩效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明确本单位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及相关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和报销、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资金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发放、间接费用、结余资金使用及研究成果等信息,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第四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