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1〕1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粮储、财政部门审核,并委托福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漳州市发改委粮储行业管理科反映,具体名单如下:福建嘉穗米业有限公司漳州市绿色农庄粮油有限公司漳州市双锦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兰嫂粮油有限公司附:各企业具体数量汇总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6日(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024409)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