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现作如下通告: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五、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特此通告,附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