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8号)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8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奉化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2号地块-1建设需要,需征收白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793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农用地(除林地外)三级区片1.807790.0000162.6930建设用地三级区片0.006290.00000.5580林地三级区片1.865454.0000100.7316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32人,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18.pdf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8.pdf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