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个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0〕55号)、《提前下达2023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2023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兑现工作,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领取的资金将按省、市、区相关要求统一管理,通知如下:请对照表格,根据补助金额,提交附件2或发票(请写明收款账户、开户行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于7月20日前送至沈半路129号鹏龙大厦913室,联系人及电话:田宇弘89506081、袁殷婷89506082,附件1: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明细表.xlsx附件2:收款收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