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在政策支持时间内有纳入东莞统计的外贸出口实绩),2、向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3、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文件中的不予资助情形,四、支持标准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六、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明细表复印件(保单保期应全部或部分在政策支持时间内),发票日期应在政策支持时间内),5、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须为申报企业),七、工作流程1、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至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2、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属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3、相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相关镇街(园区)收集整理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3、该项资金不能与同类型的资金(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重复申报,附件:1、支持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申请表.wps2、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