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开展可能影响或干扰推选工作的任何活动,2.全国性学术团体不准将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4.候选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全国性学术团体、专家等有关单位和人员,7.专家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推选、搞公关、拉选票等不当行为,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公正性的活动,不准有应回避不回避行为,9.所有相关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为候选人说情打招呼,10.所有相关人员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视情节给予全国性学术团体约谈、当次推选无效、取消1-3次推选资格等处理,给予候选人提醒、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不再通过学术团体推选等处理,给予专家提醒、取消当次专家资格、永久不再邀请参加学术团体推选等处理,对中国科协工作人员,对非中国科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