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10—5988163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社会科学处邮政编码:100020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4日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