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参照各市农村人口数量、所属县(市、区)数量、农村实用人才数量、第一产业增加值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部门应选择申报人员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四、材料审核推荐(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人选的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4.县(市、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告(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优先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推荐人选,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