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龙头骨干企业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获奖情况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创优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龙头骨干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两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确定100家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入围条件根据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龙头骨干企业入围名单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二、培育支持政策在企业市场拓展、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优质服务通道等方面强化对龙头骨干企业的培养和支持,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跟踪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采取兼并与收购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评审方面给予指导、支持,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高效、全心全意的一站式服务,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走访企业或召开本辖区龙头骨干企业负责人恳谈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