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2)企业厂房、技术装备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4)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5)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6)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以双随机形式抽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总量的5%,(2)企业厂房、技术装备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4)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5)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6)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限制企业申请升级和增项、限制企业承揽新的工程、不予开具诚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