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有关要求,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示范项目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三、申报单位应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按程序取得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等相关手续,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建设运行、标准化等工作情况,四、请申报单位填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将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省能源局,将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送至我委,附件: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日相关附件附件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docx附件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docx分享到: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