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屯府办〔2016〕17号),金融机构申报及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聘请海南宏鑫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2022年下半年2家企业2笔结清申请贴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用途进行复核,现将我县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条件、贴息期限、申报办法、须提供材料及拟贴息企业名单公示如下:一、本部门贴息资金支持条件(一)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为依托屯昌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涉农企业,(三)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不得隐瞒或虚报在其他政府部门申报的贴息资金,(四)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的其他财政贴息资金总额超应付利息总额,不得再申报本部门贴息资金,(五)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同级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贴息资金,不得再申报本部门贴息资金,(六)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贷款结清年度多家金融机构贷款,二、贴息期限符合《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屯府办〔2016〕17号)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三、申报办法该项目资金实行每半年申报一次,即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五)同一笔贷款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情况说明或正在申报其他政府部门贴息资金说明,2022年上半年结清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名单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借款用途)贴息期限(天)应贴息率应贴息金额(元)经办金融机构屯昌盛都橡胶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槟榔青果3561.00%79111.11县农商行屯昌华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槟榔青果1631.00%44657.53县邮储行合计123768.64六、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屯昌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