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对《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秘六字〔2022〕28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申请拨付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表),专项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请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请相关地区收到文件后及时与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沟通衔接,迅速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并督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相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使用资金,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请各地财政部门配合科技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参照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表2.2022年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3月16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