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引导服务乡村振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创业扶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提高创业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就业指导,(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做好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创业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就业服务进校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文档: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