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标准及申请发放流程的公告一、交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时间至少满3个月(含),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人口必须是本乡(镇)村辖区内的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注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跨省就业脱贫户和监测户不能申请享受此项补助,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可跨年累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最高不超过800元,对跨省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可跨年累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据实补助,二、补助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一)户申请,申请人本人需提供工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满足一项即可:1.务工单位发放工资流水证明,对务工状态、是否真实务工、是否属于脱贫户、监测户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对各镇、村联审公示后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乡村振兴局后,按原发放渠道在4个工作日内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咨询电话:0433-3235098(龙井市乡村振兴局)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