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3〕2号各区财政局、镇江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国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镇江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镇江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定了《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1日附件: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镇江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镇江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职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职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培育壮大市服务业发展领军企业、市服务业两业融合试点、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扶持,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