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建政办函〔2021〕13号),现就申报2023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建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建德市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在建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其建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建德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五)至(六)项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一)《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建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四、申报要求(一)申报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三)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原则上不超过2家,(四)申报组织务必于2023年7月15日前电子报送《2023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附件3),附件:附件1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附件22023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xls附件32023年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xls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