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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流通环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

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3-07-03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流通环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56号)《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资环)[2022]2号)等有关要求,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流通环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普陀区“菜篮子”工作普陀区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日普陀区“菜篮子”流通环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菜篮子”民生工程建设,第二条区级“菜篮子”流通环节项目支持“菜篮子”流通市场建设、流通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第四条区级“菜篮子”流通环节项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菜篮子”办公室共同管理,分三年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分三年给予8万元开办补助,分三年给予5万元开办补助,(五)区级“菜篮子”供应店网络考核奖励,按照《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执行,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主体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区“菜篮子”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凭有效采购凭证、审计报告等资料向区“菜篮子”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各供应主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中产销对接补助条款和资金补助申报通知,结合各店实际向区“菜篮子”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凭相关有效文件向区“菜篮子”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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