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为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收费单位必须每年将本单位收费基本情况向县发改局报告,年度内有增减收费单位或增减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报告(附件1),二、各单位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认真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1.执收的收费项目及收费项目执收文件依据(附件1)2.上一年度收费情况、金额(附件2)3.在2020年涉企的收费项目、涉企金额、执行时间,(附件3)4.上墙公布的阳光价费公示牌(附件4)及本单位在网站公布的截屏(纸质版照片),三、县发改局将对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联系电话:15959640403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三楼356号(政协楼楼上)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3.年度涉企收费项目情况报告表4.阳光价费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