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预〔2022〕73号龙湖区财政局、潮南区财政局、濠江区财政局、金平区财政局、澄海区财政局、潮阳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兜牢兜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根据《广东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62号),且保持不变,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直拨基层“三保”专户,专项用于“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等“三保”支出保障力度,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附件: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汕头市财政局2022年7月1日附件: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合计已提前下达本次下达汕头市(不含省直管县)136,309125,02411,285金平区10,0349,203831龙湖区5,3614,917444澄海区11,30210,366936濠江区4,5344,159375潮阳区60,24855,2604,988潮南区44,83041,119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