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阳西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村(居、渔)民委员会应当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各地区、单位和居民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要求,第十四条单位和居民可以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第十七条县爱卫会和各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由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行使以下职责:(一)依据本办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对不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