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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函

汕尾市商务局 | 2023-07-01
汕商务函〔2023〕69号各县(市、区)商务(口岸)主管部门,驻汕口岸查验单位,市直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6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我市口岸重点工作任务,我局向省商务厅申请并获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万元,现将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内容资金支持我市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支持我市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中,1.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2.对深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支持;3.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改革工程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4.对新开或扩大开放口岸的查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5.对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等专项工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项目申报(一)申报主体按照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口岸建设事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2.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3.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根据当地政府或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内部集体研究确定;4.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5.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6.已获得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根据省、市和各口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所申请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受理部门申报的项目集体研究、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四、资金监督和管理(一)严格资金使用,应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接受项目申报受理部门、市商务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须将口岸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方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报项目申报受理部门,各项目申报主体要对本单位或本地区获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商务局将对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项目库申报指引.pdf2.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入库项目明细表.xls汕尾市商务局2023年6月12日(联系人:黄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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